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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支票借款盜竊他人銀行卡取現大學生終審獲刑2年半
  每日甘肅網-蘭州晨報訊(記者趙野)大學生李某順手牽羊拿走他人銀行卡和身份證,竟冒名掛失更改密碼取現近3萬元。李某一審因犯盜竊罪被安寧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後上訴。12月16日,蘭州中院以犯信用卡詐騙罪,判處李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,蒸烤箱並處罰金3000元。
  2012年3月24日14時,蘭州安寧某高校在讀學生李某在安寧區廖家莊見一齣租屋房門未鎖,便進屋盜走房主吳某內裝儲蓄卡、身份證及現金180元的錢包一個。次日,李某採取掛失並更汽車借款改密碼的手段,持吳某銀行卡在自動取款機取現2.9萬餘元。案發後,已追回全部贓款發還失主。
  一審法院審理後,以盜竊結婚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4年,並處罰金3000元。宣判後,李某提出上訴。
 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,李某明知使用的銀行卡並非本人的,卻冒充銀行卡所有人在銀行辦理密碼掛失及重置手續,並將卡內數額較大的存款提取,部分揮霍,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和烤肉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充分,其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。原審認定其犯盜竊罪的證據不足,鑒於案發後詐騙的贓款已全部被追回和親屬代為退賠,可酌情從輕處罰。據此,法院作出前述判決。  (原標題:蘭州:盜竊他人銀行卡取現 大學生終審獲刑2年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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